一、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变动及现状
2016年10月,哈尔滨学院第四次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调整,撤消评估督导处,设置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现有专职工作人员3人,专职督导员6人。
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职能
为了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质量,制定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文件,要贯彻执行“哈尔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开展对教学活动全过程管理,并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与反馈,及时掌握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与指导,履行五大职能。
1、监督职能
平时要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教学和教学管理监督任务。
2、指导职能
在开展督导工作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与被督导对象共同进行分析、探讨、切磋的基础上提出指导性意见。有针对性地给予具体帮助、指导,激励督导对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师主观能动性,使教学督导成为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强有力手段。
3、检查职能
通过经常性的常规检查与定期随机抽查相结合,检查教学质量各个环节。掌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现状,促进教学部门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管理工作。
4、评价职能
通过对已建立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体系监控,对督导对象做出评价意见,作为教师晋升、评教、评管、评学方面的重要依据。
5、反馈职能
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向学校决策层提出整改意见,向督导对象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相互沟通改进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