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安全防火规定
2015-07-23    点击:

 

一、 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是发现和清除火险隐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每月要有单位领导、保卫、技安、电力、房产、总务处和基建部门参加的全面防火车检一次。

3、各院负责人要有领导参加的每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4、每日代班领导同值日人员对本单位的火,电源和易燃、可燃物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火灭,无人断电,确保安全无隐患为止,方准离开。

5、凡是参加值班值宿人员和更夫,对火源、电源和重要部位进行巡逻检查。注意异常情况,消除隐患。

6、总值班和保处值班人员对防火要害部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推动面上防火工作。

7、配合和协助安全消防监督机关进行安全防火检查。

8、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草率从事,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系统加以解决,落实到实行,不准酿隐成灾。

二、 检查防火工作主要内容

1、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生产,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2、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4、消防组织是否健全;

5、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6、消防设备是否完备好用,配备是否合理;

7、收集和了解职工群众对防火工作和安全思想状况。

三、 使用和安装电气设备防火规定

1、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要经过主管部门检查后,方能通电使用;

2、电气设备的电线要按规定安装,不能和电源接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3、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其接头要靠牢,绝缘要良好,并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4、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等情况,必须进行修理,不准带病运动;

5、电线穿过可燃体时,必须在电线上套有不兹管,加以隔绝;

6、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电气设备,要装置导除静电的设施;

7、电气设备要专人负责管理,并备有消防器材;

8、电气设备工作结束,一定要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四、 用火制度

1、一切生产、生活用火,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保卫组织根据用火的位置、用途、结构进行检查,合格后由单位领导批准,发给用火证,并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常年固定的或新设置用火设备,在使用前或检修后,须经单位保卫、消防部门批准,发给用火证,放准用火;

3、每处火源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明显标志。

4、对动火部位的周围,要认真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动火结束或下班前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做到人走火灭;

6、要在动火部位备上灭火器材;

7、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8、未经检查批准私自动火者,按消防条理予以罚款;

9、建筑工地临时动火,必须经甲方保卫组织进行检查合格后,以给用火证,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10、焚烧废纸要有指定地点,室内吸烟要有烟灰盒;

11、五级风天禁止室外用火,七级风天禁止一切明火作业。

五、 用电制度

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无证者不准操作。

2、室内室外,不准私拉乱接电源,如需要经批准后由电工操作。

3、室内外一切电源要有专人负责。

4、电灯泡和电闸必须有安全装置(室外防火设备),配电盘的盘面要有用耐火材料或铺设铁皮。

5、根据用电负荷大小,选用适当大小的导线,不准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6、室内外一切电线,要经常检查。

六、 独身宿舍防火规定

1、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2、室内一灯一座,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

3、室内不准动明火做饭和取暖,不准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和电热器具,不准用大灯泡。

4、吸烟者要设烟灰盒,在床上吸烟者要注意防火,不准随便乱扔烟头。

5、室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6、坚决做到:人走火灭,无人断电。

7、室内照明灯具不要用纸或布包遮,要与可燃物品留有安全距离。

8、发现电、火险要及时报告,不要擅自处理。

9、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罚款、拘留处罚。

七、 哈尔滨学院学生(单身)宿舍防火规定

1、宿舍内电器设备归电工统一管理,禁止私接、乱拉电线或随意改造线路。禁止随意增大电灯瓦数。违者罚款10?30元。

2、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褥子等电器设备。违者除没收外,罚款10?30元。

3、严禁在寝室内使用各种炉具及储存各种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外,罚款10?30元。

4、严禁在各楼内燃烧各种废物,更不准从窗外扔正在燃烧的物品,违者罚款10?20元。

5、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人不准进入天棚,违者罚款10元(破门而入者加倍处罚)。

6、没有火情不准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处罚条例论处。

7、有违反以上条款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罚款并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8、以上条款由校安全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监督实施。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八、 防火守则

1、各部门及学生班级,每天要设有值日员,负责安全防火工作。每天下班、放学前二十分钟对本部门的电源、火源进行检查、关好门窗。

2、教职工、学生下班放学前三十分钟,不准在办公室及教室内吸烟。

3、教职工、学生不准在各楼及宿舍烧废纸等物。

4、住独身及学生宿舍的教职工、学生(含研究生、进修生、代培生),不准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电褥子,不准乱接、乱拉灯头、电线。

5、在严禁吸烟的地方禁止吸烟。

6、五级以上大风天,停止室内外用火。

7、生产、生活用火,要有专人看护,火不熄不准离人。

8、安装电器设备,不准违反电业部门规定,严禁违章使用和作业。

9、使用过的各种沾油的易燃物,废报纸要妥善保管和处理,不准随意乱扔。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有专人看管,严格控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1、楼内走廊不准堆放杂物,防火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准堵塞。

12、车辆入库后把钥匙门关闭,钥匙插在开关上,切断电源,不准车头朝里,总电源不断,不准使用 油类擦车。车库门钥匙必须集中放在车队值班室。

13、学校各楼内不准存放液化气灌。

14、更夫、值班值宿、巡逻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准擅离职守。

15、消防灭火设施、工具要保持完好,不准损坏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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