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哈尔滨学院2024-2025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现编制2024-2025学年度哈尔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概述,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
本报告可在哈尔滨学院网站(www.hrbu.edu.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电话0451-86617706。
一、工作概述
2024-2025学年,哈尔滨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教育部关于教育事业信息公开的总体安排,扎实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基本能力建设,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促进信息公开与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最大限度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是学校高度重视。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增强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和把握。把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二级单位统筹联动,分级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实效,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
二是落实清单要求。学校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为依据,完善《哈尔滨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应及时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对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具体项目“照单公开”,并按规定形成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
三是丰富公开载体。学校注重加强网站建设,设立走进哈院、组织机构等9个专栏和哈院要闻、通知公告、学术活动等8个模块,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内容。2024-2025学年增设了丁香毓秀 校友芳华等专题专栏,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90周年校庆等专题网站。加大对哈尔滨学院移动平台、微信公众号及二级单位网站的建设力度,为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平台支持。
二、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在基本信息方面
1.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
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网页,官方微信、官方抖音等新媒体以及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网站等网络形式;校报、年鉴、文件、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校园广播、公告栏、电子屏幕、宣传橱窗等;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学代会等会议形式;其他方式。
2.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24-2025学年,学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793条(其中通知公告475条、哈院要闻308条、综合新闻858条、学术活动37条、媒体聚焦77条、哈院视频20条、丁香师者9条、哈院数据8条、校历1条),二级单位(部门)网站公开信息3277条,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77条,官方抖音发布信息42条,哈院青年公众号发布信息283篇,哈尔滨学院学工发布信息430条,发行《哈尔滨学院》(校报)8期。
(二)在招生考试信息方面
学校坚持贯彻并认真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哈尔滨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规定,严格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纪律要求,加强管理,严明纪律。继续贯彻落实高考“阳光工程”,做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副职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同时,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督工作,确保了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一是坚持招生政策公开。以哈尔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开学校的概况、专业设置、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往年录取分数线等信息。二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学校设立了哈尔滨学院高考录取咨询处,配有多名工作人员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访咨询,及时解答考生关于招生考试的疑难问题。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信访接待站,接受群众的监督。由学校信访办指派工作人员和招生工作人员,解答考生因政策理解偏差而造成的相关问题,提醒考生警惕社会不良机构和个人的欺诈行为。至今,学校未收到任何有关违规招生的投诉信息。三是录取信息公开。在高考录取期间,学校招生信息网主动公布各批次招生录取进程;在网站首页设立录取查询窗口,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到相关的录取信息;设立录取结果查询热线,通过电话帮助考生查询录取信息。录取结束后,将当年各省各批次录取情况汇总,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要求,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各项招生任务。依据教育部及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信息公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哈尔滨学院研究生处及各招生学院官网发布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进入复试录取阶段后,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复试成绩;研究生处发布复试录取办法、公示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布考生咨询、申诉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畅通反馈渠道,确保招生全程公平、公正、公开,在整个招生工作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违规招生的投诉信息。
(三)在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方面
在财务信息和收费信息公开方面,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在政府指定网址依法公开学校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在财务制度和财务信息公开方面,在部门网站及时公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等媒介公示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接受政府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资产管理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公开了资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主要栏目,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6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哈尔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哈尔滨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并在校园网公示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内部控制流程。二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哈尔滨市政府采购网,经上级财政审批完成对仪器设备、图书、服务和维修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公示。三是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住房与城乡建设网和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对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信息进行公示,增加了招标采购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切实履行了“阳光采购”的工作承诺。
(四)在人事工作方面
在师资培养方面,公开了《哈尔滨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和标准,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条件、认定程序等内容,为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人员管理方面,公开了《哈尔滨学院人员调配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加强对学校人员调配工作的科学管理,优化人才结构,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在人才引进方面,公开了《哈尔滨学院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精神,实施人才兴校战略,拓宽高层次人才引进渠道,为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在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方面,公开了《哈尔滨学院领军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落实我市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围绕我校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工程,带动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服务地方提供人才保障。公开了《哈尔滨学院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规范教师校外社会兼职,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此外,学校还在校园网公开上级有关部门公开发布的关于人事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便于学校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学习掌握和贯彻落实。
(五)在教学质量信息方面
一是及时更新教育教学各项基础信息情况。如:学校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教师数量及职称结构、专业设置、学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等各项教学数据信息。二是学校从2011年起,按照要求实施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在校园网主页向社会公布《哈尔滨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质量报告是在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科学、规范、客观地分析和总结。质量报告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总结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质量监控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指出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列出解决问题的各项举措。通过公布质量报告,向社会公开学校本科教学的质量信息。三是及时公布当年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等各项就业信息。学校从2016年起,建立并实施了《哈尔滨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每年按要求将学校当年就业基本情况、就业工作措施、就业相关分析、就业发展趋势、就业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内容写入《哈尔滨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主页上对社会公布。
(六)在学生管理服务信息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工作理念,全面推进学生管理服务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透明的学生工作体系。一是学生管理制度公开。在学生处官方网站全面公开学生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哈尔滨学院学生手册》及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与管理办法。通过新生入学教育、专题会议、官方新媒体平台等渠道进行政策宣讲与解读。二是奖励与处分信息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评定工作,对推荐名单及评选结果及时公示,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对学生违纪处分,严格履行告知、听证、送达等程序,依法依规保障学生陈述、申辩权利。三是学生服务与支持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学业指导动态、心理咨询预约途径、勤工助学岗位、医疗保障宣传等学生支持服务项目的内容、流程,及时发布相关服务信息与活动安排。四是学生权益维护与反馈机制公开。完善学生申诉处理机制,公开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与受理流程。在各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公布校、院两级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联系方式,设立意见箱、学生反馈群,落实辅导员入驻学生社区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诉求响应、处置、反馈闭环机制。
(七)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方面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2020年上半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通知》(教外函〔2021〕50号),哈尔滨学院与韩国世明大学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获得教育部批准(证书编号:MOE23KRA02DNR20202086N),2022-2023学年招生99人。招生本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学制4年,联合办学项目相关信息已在网页上及时更新。学校目前并无来华留学生。
(八)在学风建设信息方面
严格按照《哈尔滨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哈院办发〔2022〕40号)要求,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公布学风建设各项措施举措,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对学风建设工作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一是充分利用校园网、“哈尔滨学院学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面向全体学生及时发布大学生学业指导中心学业帮辅的具体内容和指导教师信息,目前学业指导中心共计开展各类学科指导课程26次,累计帮辅学生3020人次。二是公开《哈尔滨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班主任选聘、管理和考核各项要求,形成协同育人的矩阵效应,提升学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公开“文化、学风双优良”寝室评选标准,推进我校“一站式”学生社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公寓的思政属性和育人功能,体现了我校在学风建设中以学生为本打造优良学风。四是健全学生成长档案公开管理制度,按学期精准明确学生个人学业发展方向与成长规划路径,系统规范学生诚信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全程纪实、动态跟踪、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引导学生树立清晰的学业目标,强化诚信意识与责任担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人格完善。
(九)在学位、学科信息方面
学校按照要求公开了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和增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及时更新学科专业建设的最新成果。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是党政办公室。2024—2025学年,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主动公开信息。除个别涉及学校内部管理的通知不予公开外,不存在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内容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可靠、结果公正公平,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信息发布机制。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信息公开关注度高,对学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途径等均表示满意,公开的信息能够较好地满足信息获取的需求,评议较好。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目前,学校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经验
2024-2025学年,学校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持续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拓展公开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学校坚持以师生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依托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平台、校内宣传媒介等多元载体,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有力保障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各单位(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需深化。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反馈渠道有待拓展。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建设水平仍需提高。新媒体平台在信息公开方面的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2.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与业务交流,增强各部门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与业务能力,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任务要求,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水平。
二是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功能,以网站建设为切入点,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与互动服务功能。设立常态化意见征集与反馈渠道,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监督。定期开展内容审查与链接排查,切实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
三是推动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智能化发展,积极利用学校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电子屏、校报校刊、校园广播等多种载体,推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信息获取便捷度和服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