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全力推进我校专业硕士点申报建设工作,积累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经验,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立研究生培养基地,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层次与办学水平。
二.工作原则: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坚持校际优势资源的有机结合原则,坚持“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研究生培养模式、体制机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全面尝试。
1.招生专业:以我校优势学科专业为基础,与合作院校确定合作招生领域,在国家规定考生报考条件基础上,结合学校自身需求和研究方向,有针对性的确定报考条件。
(1)以合作院校的招生拨付指标为准(与西安工程大学合作模式)
(2)由省教育厅以专项计划形式下达至我校,在有关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专门用于联合培养试点工作(与黑龙江大学模式合作模式)
3.招生类型:以专业学位招生为主,以学术学位招生为辅
5.复试:与联合培养院校组成招生工作小组,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基本理论、学术造诣、学术前沿和动态、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6.录取:由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择优选拔原则商定、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履行规定程序后呈报主管部门核准。
1.培养方案:由联合培养专家组统筹双方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优势,结合双方同类学科培养特色联合制定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适用学科、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及学分、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培养方式与方法及联合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如教学实践、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
2.培养计划:根据联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双导师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学分,共同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答辩以及专业技能考核等事宜,并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培养过程中,理论课程一般在合作学校完成,实践课程、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在我校完成。
3.课程设置: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由联合培养专家组协商确定。设置课程必须突出系统性、前沿性、实践性、交叉性和科学性,可采用实验课、实践课、前沿技术讲座、案例教学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重在培养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4.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色,注重案例教学、实践教学,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探究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包括现场观摩、生产实践、科研实训、技术操作等多种形式。
5.学术交流:定期举办学术交流、开展专题报告、前沿技术介绍、学术论坛等活动。
6.双导师制:原则上由合作院校的导师为主导师,我校所配导师为副导师,其中主导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指导和管理责任;副导师协助主导师进行联合指导,负有指导责任。联合培养专家组负责导师的遴选。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近3年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有充足的项目和研究经费,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本人对研究生培养工作具有较高的热情。
7.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特别是生产、管理一线的实际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重在体现产学研结合和实际应用性,培养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术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以合作院校的重点科研项目或导师学术研究方向为依托,研究专业理论前沿或先进技术。
中期检查、专业技能考核和答辩工作由联合培养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
8.毕业、学位证书: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由合作院校颁发。
(三)质量控制:联合培养专家组要注重教学质量和论文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经常深入课堂进行观摩指导,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课堂质量检查记录;在核心课程综合考核、成绩管理等环节加强质量把关。要注重学术道德和学术质量控制。要强化开题报告审查、中期论文督查、学术成果检查、专业技能考核、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等关键环节,采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严把质量关
成立联合培养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联合培养工作;成立联合培养专家组,负责导师遴选、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学位管理以及联合培养工作考评等。
作为纳入到联合培养范围的二级学院及被合作院校聘为正式导师的我校教师,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及教师职称评定中给予优先考虑和相应政策倾斜。
1. 管理责任: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务、学籍、后勤等日常管理以合作院校为主,我方协助管理,学生在我校期间的学习及后勤等工作,由我方负责。
2. 知识产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双导师共同指导下取得的学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原则上由双方共享。发表学术论文(著作)、申请专利、申报奖项等问题可实行双署导师,如遇特殊问题,应按知识产权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获益协议形式明确。
3.导师待遇:导师的相关待遇由学校根据其指导过程中所完成的工作量大小支付一定的薪酬。每年由联合培养专家组依据导师指导学生得数量、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优秀的导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不能胜任指导工作的导师,将取消导师资格。
4.奖助体系:制定奖助体系实施细则,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规定执行。要按照联合培养学生年终学习成绩、科研水平、专业技能和思想道德等开展综合测评,依据测评结果设置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建立和完善奖助贷体系。
食宿方面: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食宿、医疗与意外人身伤害由我方负责,要求学生参加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必要的保障。
6.就业创业:毕业研究生按国家有关就业创业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