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质保金退还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哈财采〔2022〕517号)》精神,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助力企业发展,学校决定即日起对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予以退还。
请各供应商得到通知后,尽快联系原项目负责人员,按程序来校办理。
联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唐金石 87081018,13936413416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24日
上一条:哈尔滨学院2022年资产清查通知 下一条:2021年度原欧亚之窗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