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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聘任程序
2007-06-07 15:31   (点击率:)

为规范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的聘任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哈尔滨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聘任工作程序做如下规定。

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的聘任在已取得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资格人员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聘任申请,经所在单位二级学院、图书馆党总支同意后(职能部门经领导研究同意),将申报材料报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聘任资格进行审核,然后分别转交申请人所在各单位党总支。

二、各二级学院、图书馆、机关党总支根据学校确定的职数、聘任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的聘任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党政机关的固定职数和机动职数的聘任分别进行。

(一)固定职数的聘任:

1.各党总支按照聘任条件和有关政策要求,对申请聘任教授级高级政工师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然后将主要信息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2.召开测评会,由申请人向到会人员汇报自己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政工工作学术成果等,然后按照聘任名额进行测评。测评会参加人员包括:党总支委员、行政领导、全体政工岗位工作人员和教职工代表(按照教职工总数10%比例确定)。

3.各单位政工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评议,参照测评意见,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机动职数的聘任

1.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对有资格申请使用机动职数聘任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2.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机动职数设置名额,分别在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图书馆和党政机关范围内进行测评(测评范围与以上相同),并认真听取本人所在单位党总支意见。

3.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提出初步聘任意见,然后报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召开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会议,经过对各单位上报的建议名单和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进行认真审议,确定拟聘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

五、由学校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聘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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