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简介   |   办事指南   |   国际交流   |   综合档案   |   乡村振兴   |   校发文件   |   大事记   |   联系我们 
校发文件
 校发文件 
  
校发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校发文件>>校发文件>>正文
关于印发《哈尔滨学院2021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0-22 10:43  

哈院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学院2021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开展,现将《哈尔滨学院2021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学院

2021年5月31日

哈尔滨学院2021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认证是全面提高教师教育专业育人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健全师范专业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全面提升教师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系列文件精神,落实认证标准,切实解决专业建设难点问题,提高师范专业建设水平和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为基础教育培养优质师资,推进师范类专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特色发展、改革创新的专业建设与认证导向,构建“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师范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强”的认证工作原则,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学生发展等8个一级指标和39个二级指标着手,把握认证标准的逻辑“主线”,坚持必须达到的“底线”要求,贯穿学生的整个培养过程。学院以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类教学国家标准为依据,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面向产出的内部评价机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的机制,加强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保障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冯延平 胡宝忠

副组长:张鸿雁 孙红镱 宋国利 马弘莉

陈 威(常务) 于少鹏 吴旭峰

成 员:于 迪 王 峰 王海涛 宁 凯 丛 军

田 野 刘振清 孙志国 孙 路 孙延弢

宋 阔 吴卫东 张 虹 张旭东 张智钧

李志敏 李惠男 李德生 杨贵斌 陶亚兵

贾宗福 黄丽丽

主要职责:确保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含自评工作)按照计划有序开展。统筹学校专业自评工作,推动相关专业完成自评报告并通过审核,做好专家组现场考查等其他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认证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自评报告与佐证材料组、基本状态数据组、条件保障组、督查组、会务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证工作办公室

组长:田野

成员:崔永滨 吕林海 郭海龙 马彦龙

主要职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教育评估院沟通联系,制定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学校各专业自评自建,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确保各工作组的认证工作质量与进度等。

(二)自评报告与佐证材料组

组长:陶亚兵 贾宗福

成员:于 迪 王海涛 宁 凯 丛 军 田 野

孙志国 孙 路 孙延弢 宋 阔 吴卫东

张旭东 张智钧 李惠男 李德生 黄丽丽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审核所属专业的自评报告、基本状态数据等;负责编印进校专家的案头材料、各专业佐证材料索引及各类佐证材料的准备,并汇编成册;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学院沟通协作认证所需材料等。

(三)基本状态数据组

组长:李惠男

成员:王海涛 丛 军 田 野 孙志国 孙 路

张智钧 李德生 陶亚兵 贾宗福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审核音乐、数学专业填报的基本状态数据等。

(四)条件保障组

组长:李德生 孙志国 李志敏

成员:王 峰 张智钧 杨贵斌 陶亚兵 贾宗福

主要职责:协调各专业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落实相关经费,网站及教学资源库建设等。

(五)督查组

组长:张虹

成员:田 野 刘振清 李惠男

主要职责:督查各组工作和认证专业学院工作。

(六)会务组

组长:刘振清

成员:王 峰 田 野 李家强 陶亚兵 贾宗福

主要职责:负责专家接待工作,安排专家会议室、工作室,做好相关会议服务工作等。

(七)学院组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相关专业的建设与自评工作。同时要成立自评报告撰写组、基本状态数据填报组、佐证材料准备组、环境文化建设组、专业技能训练组等,确保做好相关工作。

四、实施范围

参加2021年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二个专业。

五、工作安排

1.基础数据填报核查(2020年9月-10月)

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从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实习队伍、支持条件等五个方面对参加认证的师范类专业进行一级基础数据填报、核查,适时更新相关数据,建立师范类专业办学动态监测机制,并形成《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交给相关学院专业使用。

2.学院评建(2021年1月-9月底)

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二个专业根据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二级标准,围绕“五个度”开展院内自评自建工作,提交专业认证申请,在《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其中主要工作应于下列时间内完成:

(1)2021年6月30日,数学、音乐等2个专业完成《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自评报告(终稿)》《专业教学大纲》;完成秋季学期教学安排(课表编排)。

(2)2021年7月20日-8月27日,数学、音乐等2个专业完成试卷、课程达成度分析报告、教案、教育实习手册、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整改工作;承担数学、音乐等2个专业秋季学期课程的教师完成课程教学设计及磨课工作。

(3)2021年7月30日,数学、音乐等2个专业完成依据专业汇总的佐证材料(终稿)。

(4)2021年7月20日-10月10日,数学、音乐等2个专业完成师范认证文化环境建设,对专家组考查路线进行模拟演练。

(5)2021年8月28日-10月10日,数学、音乐等2个专业完成对学生的认证教育培训,完成校外实习基地、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模拟访谈,问卷调查等工作。

(6)2021年8月28日-10月15日,数学、音乐等2个专业完成专家案头材料汇总,提交认证办公室审定。

3.学校评建(2021年10月)

师范专业认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预认证专家进行现场考查。程序包括专家组预备会议、自评答辩、资料查阅、实地考察(环境设备)、专业剖析、课堂教学观摩、问卷调查、数据测评、师生访谈、意见交换等。

4.建设整改(2021年11月)

各专业及时对学校反馈意见进行整理、分析,正确、客观地理解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以专家组认证报告为依据,结合专业实际情况,部署落实整改任务,认真研究、扎实推进、解决问题。整改结束后,应对整改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报学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进校认证(待定)

2021年10月以后(具体根据省教育评估院通知),音乐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做好各项认证准备工作,迎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进校考查。

六、认证工作保障

1.组织保障。学校专门成立2021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挂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师范专业培养学院负责人组成;各相关学院也成立相应的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小组。

2.制度保障。各单位组织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师资引培、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具体支持办法和实施方案、工作流程;各相关学院制定相应的专业认证工作实施细则、计划;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的师资队伍、教学评价、专业学科等方面建设。

3.经费保障。学校按2019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师范专业认证,优化财务报销流程,从而保障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高效运转。

4.人力保障。在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师范类专业培养学院均有专人负责对接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统一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和协调。相关师范专业学院全员参与专业认证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扎实开展师范类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努力探索教师教育内涵建设和质量保障的有效路径,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水平,确保以优异成绩通过师范类专业认证。

2.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认证评估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汇报,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3.建立责任落实与激励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责任制,对通过专业认证的院系给予绩效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的学院专业进行通报和专项督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哈尔滨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邮编: 15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