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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学院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0-22 10:40  

哈院发〔2021〕22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学院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学院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哈尔滨学院

2021年5月18日

哈尔滨学院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学习贯彻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助力《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增强校友企业促进龙江发展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通知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落地,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学校积极参与省教育厅战略部署,做好校友企业来省投资的规划与实施,建立综合立体的招商模式,促进龙江发展,促进学校发展,促进校友企业发展。学校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工作坚持优化结构、创新沟通机制原则,积极构建全员参与、全过程跟踪、多领域招商的格局,强化“店小二”式全程服务,实现精准招商,实效招商。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党政联席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冯延平 胡宝忠

副组长:张鸿雁 孙红镱 马弘莉 宋国利 陈 威 于少鹏

吴旭峰

成 员:丛 军 张旭东 孙志国 刘振清 王海涛 毕伟林

二级学院院长(书记)

常务办公室设于校友办,具体负责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的具体工作。

三、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明确招商重点

聚焦重点产业招商,服务黑龙江省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总目标,面向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的具体目标,聚焦学校校友企业发展领域,谋划聚焦产业招商项目。(牵头单位:校友办;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合作共建处)

(二)面向具体领域招商

根据校友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学校积极对接校友企业家。学校积极筹划走访校友企业家活动,详实了解校友企业发展领域、发展规模和未来意向投资领域,并帮助校友企业家深入了解黑龙江省发展优势与特色,引导并增进校友企业家对龙江投资信心,积极推进校友企业投资项目。(牵头单位:校友办;责任单位:合作共建处,各二级学院)

(三)积极搭建招商平台

加强与校友企业家沟通与联络,积极配合省市各相关主管部门,搭建招商平台,帮助校友企业创新融资方式方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吸引更多的校友企业落户投资。(牵头单位:校友办;责任单位:合作共建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二级学院)

四、组织保障

(一)推进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一把手工程”。完善学校校友企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领导机构协助各单位科学谋划,形成任务清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招商项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通报招商项目工作情况。牵头单位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跟踪项目情况和外出招商情况。(牵头单位:校友办;责任单位:合作共建处、二级学院)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学院为招商主体,二级学院院长和书记作为负责人需赴省外招商不少于2次。各学院每年需要谋划招引1个及以上项目。各学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校友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

(三)加强经费保障。学校保障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工作经费。招商项目工作接待要注重实效、厉行节约,接待标准参照相关规定。鼓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激励政策,对于招商项目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学校给予奖励。(牵头单位:校友办;责任单位:二级学院、合作共建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党政办公室)

(四)强化考核督办。制定优化招商考核办法,落实每月督办、季度通报、年终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依据。对校友企业家招商工作不力的,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分别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校友企业家招商项目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牵头单位:校友办;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合作共建处、二级学院)

本方案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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