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院发〔2021〕9号
关于对《关于完善哈尔滨学院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补充规定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改革活校行动规划”,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现对《关于完善哈尔滨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院发〔2019〕15号)做补充规定,特此通知。
将《关于完善哈尔滨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哈院发〔2019〕15号)“二、进一步简化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第四条修改为:“(四)对经费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需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备案。20万元以下的,可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审签并负责;20万元以上的,履行学校合同会签手续。”
哈尔滨学院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