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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4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分团委:
2017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团中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以学校工作为中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我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强化示范引领,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实现新发展,校团委决定在纪念“五四”运动99周年期间表彰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校先进基层分团委;
2.校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
3.校先进基层团支部78个,其中标兵19个;
4.校优秀团干部171名,其中标兵60名;
5.校优秀共青团员683名,其中标兵60名。
二、评选条件
1.校先进基层分团委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是在2017年共青团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学院分团委,从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工作开展与创新、品牌特色活动、团费收缴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各分团委自愿申报)。
2.先进基层团支部(标兵)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是在2017年共青团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支部。具体条件:
(1)班子健全,队伍整齐,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凝聚力;
(2)基础工作扎实,各项制度健全,具有号召力;
(3)积极组织团员学生开展各项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4)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017年无任何处分学生的团支部。
3.优秀团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团各项精神,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自觉服从、服务于学校工作中心;
(2)团的业务精。团的业务知识丰富,能将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能创新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工作能力强。能正确领会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意图,并将团的工作与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卓有成效地、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并积极研究新情况,实施新举措,总结新经验,探索共青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
(4)工作作风优。能经常深入同学中间,了解广大团员大学生的需求,工作作风过硬、正派民主,工作认真务实、以身作则,富有开拓精神,能代表和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利益;
(5)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规校纪,未受任何处分;
(6)评选对象:团建指导中心、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园广播台、校青年新媒体中心及各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社团、青年志愿者等学生干部;工作成绩较为突出的班团干部。
4.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组织观念强。积极参加团的各种活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团员意识强。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遵守团的纪律,积极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团结同学,反映同学呼声;
(4)立足本职、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在学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学习成绩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处分;
(6)评选对象:全校符合上述条件的共青团员。
三、评选范围
1.全校基层分团委、团支部、共青团员;
2.各分团委参加评选的推荐名额由校团委统一分配,先进基层分团委由各分团委自愿申报;
3.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奖项不可兼报兼得;
4.未按时缴纳团费的团组织和个人不予评选。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报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标兵的,需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明“标兵”字样,申报先进基层分团委的,另附1000字事迹材料;
2.各学院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由各分团委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3.所有材料和报表于2018年4月9日前集中报送到校团委办公室(音乐楼618室),并将“哈尔滨学院2017年度共青团评优汇总表”(附件七)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邮箱:
hrbu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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