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百优”党支部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2日    作者:冯丽杰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抓好基层、打好基础,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开展“百优”党支部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思想引领、服务大局、创新推动,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主题

    从严治党做示范,服务师生当先锋。

三、总体要求

    以创建活动为载体,重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体现在活动里,落实到工作中,培育一批自身建设成效显著、党员管理严格、作用发挥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党支部。

四、活动安排

    创建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7月,分为创建、确定和宣传3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20165—201610月)

    各基层党组织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百优”党支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附件2)评价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明确差距,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制定具体创建方案,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

(二)确定阶段(201611—201612月)

    活动结束前,学校党委将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制定的推荐办法确定推荐名单,将相关材料上报省委高校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将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100个创建效果好、具有示范作用的优秀党支部。

(三)宣传阶段(20171—20177月)

    编辑优秀党支部先进事迹案例;组织开展优秀党支部事迹报告会,在全省高校进行巡回演讲;选送优秀党支部书记到延安、井冈山等革命老区进一步进行主题培训。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实施,确保所有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参加,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要制定具体创建措施,防止活动搞形式、走过场。要营造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目的、参与办法,保证活动规模,扩大参与面,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每半年将创建活动情况汇总上报党委组织部。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评价以100分计,分为四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75—89分为良,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评价总分高于90分的,具有参评“百优”党支部资格。特色项目得分作为遴选确定时的重要参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百优”党支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创建标准,也要把其作为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依据,努力使每一个党支部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

(三)强化激励,表彰先进。对入选的党支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将授予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百优’党支部”荣誉称号;校党委对“百优”党支部的活动经费、活动场所、办公设施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和支持。

 

 

中共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版权所有:哈尔滨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邮编: 15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