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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相关规定
2011/03/24  点击:

人文学院为了鼓励本院专业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扩展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教师的学术科研水平,经研究,特制定如下相关规定:

一、在学校下拨给人文学院的经费中,尽可能保证教师学术差旅费。

二、鼓励教师使用课题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和优秀教学团队经费,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三、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由学校派出并支付差旅费的学术活动。

四、教师参加的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对口专业或学科的学术年会及其以上层次的学科性强的学术会议。

五、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有会议邀请函,并准备会议论文或发言提纲。

六、教师参加会议之后,请务必将此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交与秘书归档(诸如:会议照片,会议发言,会议记录等),与会人员至少要在教研室范围内做一次学术交流,介绍一下参加会议的基本情况。

七、为了使更多的教师有机会参加学术会议,人文学院学术差旅费的报销额度控制在北京以内(含北京)2000元人民币。北京以远为3000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包含会务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额度之内实报实销,超过报销金额上限的费用自理。

八、同一名教师一年内原则上只允许参加一次省外学术会议。

人文学院

201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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