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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处“关于组织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2/03/13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社科厅函[2012]5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1项。

三、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四、申报步骤

1.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研究成果原件一套。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2012年3月28日,申报人将《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hxykyc@vip.163.com);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原件)报科研处(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报送地点:行政楼114房间

联 系 人:马丽娟

联系电话:87505603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一条: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12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实施新战略,实践新跨越”重点调研题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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