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加合理、公正的评价学生一学期的综合表现,人文学院现制定学生参加活动评分细则,由学生会主席团责承学习部负责落实,评价标准如下:
一、本细则是为了科学合理的对在校学生一学期的学习、生活、活动、思想等各个方面作出一个全面的评价。是学生在校活动的量化考评标准。此项德育学分成绩在每学期期末向全院公布。接受全院师生的检查,该成绩做为综合测评成绩的一项记入档案。
二、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由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团责承学生会各部门落实,在举行各项活动时各个部门要做好记录,期末统一向学生会学习部上报活动等级和参加人员名单。
三、德育学分成绩每名学生每学期最高10分。学习部、舍务部各2分,除去学习部、舍务部两个学生工作常规部门的分数直接给出外,其他所有部门总计6分。
四、各个非日常工作部门的分数不再按比例分配,也不是每位同学都能拿到这些分数,只有参加具体活动才能得到相应分数,不再设最低基数分。
五、活动等级及评分细则
1 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活动(包括艺术节与运动会等),参加表演、比赛的同学每人1分;参加观众队伍每人加0.5分;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在原来一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者在原有基础上加0.8分,三等奖或第三名在原有基础上再加0.5分,此类型加分采用单项累加计分。比如某运动员在运动会上拿了两项第一,那么他的分数是1分+1分+1分=3分。
2.校级以下的比赛、活动等,参考第一条,在第一条所有分数基础上乘以80%,以示活动级别的差异。
3.对于非设奖项类的活动如慰问孤寡老人、祭扫烈士墓、在社会参加义务劳动等,参加一次加0.5分。
4.对于学术报告会、表彰大会、校内组织的音乐会、表演会等活动参加一次加0.2分。
六、特殊情况
如对国家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对哈尔滨学院带来积极的社会反响和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积极无偿献血、拾金不昧、资助贫困儿童等,德育分可为满分,但由主席团一致通过方能生效。
如对国家社会做出破坏活动,对学校的荣誉造成恶劣的影响和负面的社会效益、道德败坏、品德低下、如打群架、偷窃、伤人,有反党反社会倾向的一经查实,经由主席团半数同意即取消该学期该名学生全部德育成绩。
七、各部门在学期末应及时将本学期的活动,记录和参加人员名单交到学习部,由学习部和主席团一起商定具体活动等级,给出相应分数,主席团如遇有争议的问题,需采取协商一致,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提交辅导员裁定。
八、如个人以个人行为参加积极的社会活动,且有正面的积极意义,可以将参加活动的凭证上交到学习部,统一核算。
九、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所有,本项细则和由此细则核算出的德育分数接受全校师生的共同监督,如在执行过程出现问题请及时与人文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联系。
人文学院
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