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哈尔滨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6-18     作者:    点击: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我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项。为完成好本次社科成果评奖工作,依据《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哈政发法字〔1991〕5号),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原创性和实际价值。通过对社科优秀成果的奖励,鼓励社科研究机构和社科工作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开展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艺作品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2、参评成果原则上应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2008年以前的科研成果,如果在我市历次评奖中从未获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可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2009年成果不参评。

3、评选成果类别:专著类(指有自己独立观点并形成独立理论体系的著作);编著类(含编撰的图书、古籍整理及填补空白并有实用价值的辞书、工具书、手册、志书、科普读物等);论文类(含专题论文、调研报告、对策建议等指导性、应用性研究成果,不评选论文集,其中符合论文申报条件的,可以按论文单独申报)。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资格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社或报刊正式出版、发表;在市级社科学术团体以上(含市级)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获奖,或选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机关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2、申报参评的成果作者原则上应是我市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外地或省直、中直部门作者参评必须是对哈尔滨市的情况进行研究的成果。

3、申报成果权属明确。

(1)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具名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2)具有多名作者的研究成果,申报参加评奖时,必须明确主研人员(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并提交证明材料;(3)成果以单位为作者署名的,以署名单位申报,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并提供成果主要研究者的排序名单;(4)多人合作的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每一分册主编相同的,如果整体参评,不再允许分割参评。每一分册主编不同的,不能整体参评。不属于同一主编、同一学科的系列丛书不能整体参评;(5)著作类以版权页署名为准,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6)如果第一作者(或主编)放弃申报权的,须出示让权申报的证明,其他作者完成成果写作任务占50%以上的,方可申报。

(二)申报方法

1、成果申报程序。由作者本人填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在< http://www.harbin.gov.cn>政府公告栏中下载,用B4纸张正反面打印),连同参评成果和佐证材料各一份向初评组申报。成立初评组的单位,本系统或本部门的作者可直接向该初评组申报,如果成果与本单位初评组学科不符,应向相关学科初评组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并由市评奖办转相关初评组评审。

2、申报费缴纳及使用。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黑办发〔1988〕9号)规定,参评作者要根据成果自报等级,向初评组缴纳申报费,未缴纳申报费的成果不予接纳和评审。申报费的标准为:申报特等奖200元;著作类(含专著、编著)一等奖8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以下(含三等奖)3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以下(含三等奖)20元。

3、填写《申报书》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报个人成果作者姓名,须同时填写成果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2)填报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署名及排序填写;个别集体成果主要合作者一致认为出版时该成果署名排序未客观反映各人对该成果所作实际贡献的大小,提出要作变动时,由原署名排序前5名主要合作者共同签署更改署名顺序的书面意见,但由此发生署名排序争执的,由主要合作者负责。

(3)用外文发表的文章,要译成汉文附上,方可申报。

四、评选标准

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及荣誉奖和青年奖(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特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重大突破,对我国、我省和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具有突出指导价值,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大影响。

一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新进展、新突破,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重要作用,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市学术界有重要影响。

二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提出新观点、新见解,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较大作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省、市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提出新观点、新方法,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解决社会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有一定促进作用,在省、市有一定的反响。

佳作奖:对于说明或解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积极作用,思想方法正确,观点富有新意,结论科学,在我市较有反响。

青年奖按以上标准评定。

五、 评奖比例和奖金

奖项分配及奖金额度。特等奖1项(奖金额:10000元);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根据申报成果总数设奖,获奖成果比例不超过申报成果总数的36%。其中,一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3%(奖金额:专著4000元、编著3000元、论文2000元);二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6%(奖金额:专著2000元、编著1500元、论文1000元);三等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2%(奖金额:专著1000元、编著800元、论文500元);佳作奖奖项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5%(奖金额:专著500元、编著400、论文200元)。荣誉奖:奖励对象为副市级以上(含副市级)领导申报的科研成果。荣誉奖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由市评奖终评组评选。对荣誉奖获奖者只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青年奖按上述标准奖励。为体现鼓励青年社科工作者投身社会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其入档比例原则上高于非青年奖入档比例的9%左右,青年奖奖项含在评奖总数之中。

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成果,但只给予一项奖励,包括与他人合作的成果。

六、 具体安排

时间:2010年6月17日——6月25日

地点:行政楼225室

电话:86673372

联系人:袁毅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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