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学术团体、区县(市)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繁荣我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活动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和学术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成长与进步,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根据《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规定,决定开展哈尔滨市2009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在市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
2.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本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对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可在本单位和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推荐证明的情况下参评。
3.学术成果作者或主要作者应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若以第二或第三完成人名义参评,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非哈尔滨市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如其学术成果与哈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也可参评。
4.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分理论性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和决策建议三类,学术成果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结论正确。学术理论性成果与实践应用性成果、建议分别进行评审。
5.每名作者最多限报2篇论文,多人合著论文仅限前三名作者申报;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考察或实验报告以及译著、译文、资料汇编和科技信息介绍等文章不属参评范围。
6.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得参评;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参评。申报成果出现上述问题,责任自负。
详见《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哈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字[2008]1号,见附件1)。
申报材料共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予返还,包括:
1.《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2)。
2.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原始材料。
3.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编排,A4纸打印,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同时上报相应电子版。
4.文章标题(三黑居中),隔二行作者姓名(四楷),下一行为作者单位和邮编(五仿宋),隔一行为摘要,下一行为关键词,隔一行为正文(五宋);标题按级顺序为1 ,1.1 ,1.1.1 ,1.1.1.1 。正文后隔一行分别为注释、参考文献和作者简介。
5.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在市级学会或区县(市)科协、基层科协组织等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应单位初评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