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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改革|哈尔滨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公开展示
2021-11-08 17:47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4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20211127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13.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1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1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1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1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1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1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1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1

10. 开展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1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1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1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食品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地理与旅游学院

体育学院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文法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

二、《哈尔滨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哈尔滨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在中共哈尔滨学院委员会和哈尔滨市学生联合会领导下、共青团哈尔滨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全体本科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校学生代表大会、院学生代表大会和班级学生会议。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聚焦学生会组织服务学生的主责主业,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原则,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团结和引导全校学生把个人理想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成长为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练就过硬本领、勇于砥砺奋斗、锤炼品德修为的新时代大学生,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本科示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三)充分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牢记学生干部本职、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密切联系同学、积 极工作,组织开展有益于同学成长成才的活动,协助学校解 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哈尔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和《哈尔滨学院章程》为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哈尔滨市学生联合会。

第八条 校、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报告工作。各级学生组织机构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进行职责划分,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副书记(专职)为校学生会秘


书长,校团委干事为副秘书长,对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十条 凡取得哈尔滨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到 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各级学生组织及学生干部进行监督和评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的各级组织须予以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三条 学生会会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应当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会员应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树立正面形象;会员间应相互监督,对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校学代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院学代会召开周期原则不超过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会委员会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和由校级学生组织推荐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学生总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学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学代会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制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修订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代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通过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通过。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校学生会委员会为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哈尔滨学院学生会。

十九条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实行轮值制度。

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召开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原则上每学院一名,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酝酿确定。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二级学院党组织酝酿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主席团通过学代会选举,最终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会章程,执行学代会决议,制定学生会体

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提名任命各部负责人;

(三)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决定其他重大问题,行使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执行主席监会,对主席团负责。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三条 不召开学代会的年份,由学生会委员会代表行使学代会职权。经主席团提议,可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行使表决、选举、修改章程等职权。学生会委员会会议须有应到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委员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可通过。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由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在校、院团委及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其报告工作。每学期末,校学生会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每年5月末至6月初开展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本单位,由班级全体同 学选举产生,对班级同学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第二十七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 由所在学院团委、学生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规定。

第六章 学生骨干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明确遴选条件,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一条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考核合格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入党、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哈尔滨学院学生会所有。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王宇剑

中共预备党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19

26/117

2

白蕊

中共预备党员

音乐与舞蹈学院

2019

1/24

3

孙野

中共预备党员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9

3/29

4

张筱睿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19

2/25

5

曲丽敏

共青团员

地理与旅游学院

2019

25/102

6

宋宇航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20

7/98

7

石玥

共青团员

食品工程学院

2020

1/34

8

王楚晶涵

共青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20

3/80

9

田佳琪

共青团员

文法学院

2020

35/72

10

王新睿

共青团员

信息工程学院

2020

14/105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哈尔滨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哈尔滨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等额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二、哈尔滨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哈尔滨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学院党组织确定提名人选。

三、凡出席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大会的委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到会正式委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如果遇到被选举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四、委员对主席团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划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选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晰,所填选票模糊或无法辨识的,视为废票。

五、选举工作由总监票人主持,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工作。

六、会场内设置投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员当场验箱加封。

七、投票后由监票小组、计票小组现场统计票数,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宣布,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过半数以上同意,选举结果有效。

八、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选举过程中,发生此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哈尔滨学院第次学生代表大会”学校官网新闻报道地址:

http://www.hrbu.edu.cn/info/1071/23175.htm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哈尔滨学院第一次学代会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哈尔滨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哈尔滨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学代会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专业前50%,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体育锻炼,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助人为乐,思想品德高尚;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观念和突出的表率作用;

    4.对学生会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控力、战略思维、团队协作能力以及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5.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6.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竭诚服务同学,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够本着对学生会事业负责的态度,积极建言献策,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校级学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哈尔滨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77名,按各学院学生数的1.4%比例产生代表。第一届学生会委员不占所在学院代表名额。根据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原则,此次选出的177名正式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中共党员34名,占代表总数的19.20%;少数民族代表16名,占代表总数的9.03%;女同学代表113名,占代表总数的63.84%。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三、校级学代会代表产生的程序

校级学代会代表的选举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酝酿提名,经学院分团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0%、实际出席会议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三分之二、赞成票过半数,则选举结果有效。校级学代会代表必须从院级学代会代表中产生。

四、校级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学院在代表产生后,各学院学生会需填写《哈尔滨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哈尔滨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统一提交大会筹委会。各学院的校级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由哈尔滨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校级学代会代表资格。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张颖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黄婷婷

注: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黑龙江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ljtswxxb@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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