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我校共青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强爱校荣校教育,培育挖掘在校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代表、典型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领青年学生学楷模、做标兵,坚定信仰、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校团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哈尔滨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5月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具有不畏困难,刻苦学习、意志坚强,勇于进取,创业创新,在逆境中创造感人事迹、取得优异成绩。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3月17日—4月3日)
请各学院选拔推荐2-3名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请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表中的推荐语由该生辅导员老师或任课教师、导师书写,控制在100字以内。另报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并具有真情实感(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题目:关于XX同学的事迹材料,华文中宋小二号;正文:仿宋-GB2312四号;一级标题:黑体四号;二级标题:楷体-GB2312四号;行间距:固定值26磅),请各单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纸质版于4月3日(周一)前报送校团委办公室(音乐楼618室),电子版表格材料及生活照1张打包压缩后署学院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rbutw@163.com。
(二)学校评选(4月5日—4月17日)
校团委将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通过学校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联评、网络投票等形式,评选确定哈尔滨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授予哈尔滨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荣誉称号。
(三)宣传表彰(4月18日—5月4日)
本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哈尔滨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和10名“哈尔滨学院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学校将适时组织颁奖表彰仪式,并通过多种媒介和渠道,广泛宣传获奖者事迹。
五、有关要求
哈尔滨学院“自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是学校共青团组织培育挖掘青年学生典型的重要工作,为全校学生树立了标杆,展现哈尔滨学院学子勤勉自强、奋发有为的优良精神风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培育挖掘,积极组织推报,确保把政治坚定,品行优良,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青年学生典型选拔出来,树立青年学生身边可亲可感可学的典范榜样,形成崇尚优秀,争做先锋,追求卓越的浓厚校园氛围。
联系人:王睿博
联系电话:86601531
附件:哈尔滨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