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4月至6月
二、活动主题
奔梦路上自强不息
三、举办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
四、奖励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95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
3.优秀组织奖60个,包括30名个人和30个院校,可获得荣誉证书。
五、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六、活动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构建“全国—省—校”三级体系。各学院分团委要结合本院实际,开展校级推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级推荐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
各学院分团委负责组织本院推报工作。各学院择优推荐产生1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经学校联评公示后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各学院请于5月10日下班前将推荐材料(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hrbutw@163.com),纸质版1份报送至校团委(新音乐厅307室)。
(二)省级推荐阶段(5月15日至5月27日)
团省委学校部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和标兵候选人。经公示后,于5月27日前向全国组委会提交“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标兵推荐人选。
(三)全国推荐阶段(6月上旬)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19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
(四)颁奖活动(2019年6月中下旬)
活动组委会择期举行全国颁奖活动。
(五)奖金发放(2019年7月1日前)
根据组委会发布的获奖名单,把奖学金发放至获奖者个人账户。
七、“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评选好新闻奖
1.活动时间:2019年4月至6月。
2.采访对象:本校确认参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优秀同学或往年“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选者。
3.稿件形式:文字、图片、视频等。
4.提交形式:好新闻奖参选人员需在采访的本校“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稿件刊发后,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发送至selfstar@qq.com,刊发平台可以是校内媒体或社会媒体。
5.奖励颁发:所有获选作品将择优在中青在线网站署名刊
发,同时获奖作者将得到由活动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今钊
联系电话:0451-86623591
电子邮箱:hrbutw@163.com
:
共青团哈尔滨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附件:1.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推报活动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