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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5年01月11日 13:59

各二级学院、馆、各部处:

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行,旨在更好地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条件: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外留学并已来我省(或回我省)工作。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三)申请项目属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 资助分类

资助资金分以下三类:

(一) 重点项目资助。

(二) 优秀项目资助。

(三) 启动项目资助。

关于《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请到人事处201室查询。

联系电话:0451-86617689

E-mail: rens@hrbu.edu.cn

联系人:王仲秋 刘晓军

人事处

200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