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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6届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8日 09:27

各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黑教师[2004]274号)文件精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非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经研究决定,学校将统一组织我校2006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注: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申请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一、认定范围

2006届非师范教育类本、专科毕业生。指的是将在2006年7月毕业,并将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下列情况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1、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2、因打架斗殴、盗窃等恶劣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3、患有传染性疾病及有精神病史,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4、户籍不在黑龙江省内,或没有身份证的学生,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二、具体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填写《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册》,其中各项必须填写清楚、完整,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完全相符。

2、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生,需参加2006年初“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笔试”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教育教学能力面试、口试。总费用为800元左右。

3、没有参加普通话测试的学生,请与校教务处实践科联系。

4、报名时间:12月28日——12月31日。

5、报名地点: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6、上报地点:校人事处 行政楼201室 电话:7530(内线)

7、报名的学生一定注明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本人具体的上课时间、地点。

哈尔滨学院人事处

200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