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我省2007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开始。根据黑教师办[200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职在编教师和拟聘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包括:
1、已在教师岗位上任教,因各种原因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2、2005年、2006年以教师编制和引进人才的形式分配到我校工作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3、2007年4月1日前已与我校签订拟聘合同,以教师编制和引进人才的形式分配到我校工作的2007届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
4、原为财经学校专任教师,合校后仍在教师岗位上任教,并承担高等学校教学任务者;
5、其他形式补充到教师岗位上任教的教师。
下列人员不受理申请或者暂不受理申请:
1、不受理已达到或者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
2、暂不受理在职在编教师和拟聘任教师人员,申请与其工作岗位或拟聘岗位不相符的教师资格。
对于认定范围和对象中有关人员含义的界定,按照黑教师[200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上报材料的内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档案袋;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本人所在页);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为硕士、博士研究生且本、硕所学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根据自己今后所任教的学科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体检表;体检由学校卫生所统一组织,由教育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9、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表》
10、由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的专家测评记分表(一式五份);
11、师范类毕业人员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和参加教育教学实践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到校人事处档案室复印,加盖公章);
1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及其复印件,或高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在职在编教师须提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04年以来工作业绩考核材料和授课时数的证明,同时提供2007年1月份以来在单位发放工资名册中本人所在页,并加盖学校人事、财务部门公章;
14、拟聘教师职务人员须提供人事关系调动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和博士学位人员不须提供6、9、10、12项;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本科专业毕业人员不须提交9、10、12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申请人员的申报材料中的第3、4、5、6、11、12、13、14项需按A4纸规格统一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申请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查验后直接返还给本人。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地点
1、4月10日(周二)上午,以学院为单位到1号教学楼1124教室领取档案袋,交纳申请费用。申请费用包括每人申报费20元,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全市统一体检费90元,共计116元。
2、4月12日(周四)8:00—10:00,申请人空腹持体检表到校卫生所参加体检。
3、4月13日(周五),申请人到1号教学楼1124上报材料。
4、4月16日(周一)下午1:00—6:00,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财经学院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
四、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填写说明
1、档案袋
(1)申请教师资格类别:统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申请学科:哲学、语言学(外语系人员填写)、法学、体育科学、土木建筑工程、文学、计算机科学技术、政治学、法学、物理学、食品科学技术、生物学、艺术学、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管理学、化学、数学、地球科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历史学;
(3)政治面貌:无党派填“群众”;
(4)现从事职业:教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1)户籍所在地:填写至街道办事处;
(2)申请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
(3)填表日期:统一填写“2007年4月1日”;
(4)填到本人简历止,最后一页不用本人填写。
3、《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1)填写时请详细查阅填表说明;
(2)各项内容需根据本人情况如实填写,不能简化;
(3)鉴定单位填写“哈尔滨学院XXXX学院”;
(4)填写人应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5)需加盖各学院党总支部公章。
4、《体检表》
(1)填写至“既往病史”;
(2)体检时需携带此表;
(3)在左上角填上编号;
(4)体检时必须粘贴照片。
5、《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表》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不必填写此表,随档案袋返回即可;
(2)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填到户籍所在地。
6、此材料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且需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师范教育类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的认定方法
凡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且在学习期间主修过教育学、心理学,参加过教育教学实践(教育实习),成绩均为合格,即为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均为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2、在认定过程中对有关政策或具体工作有疑问,请向校人事处咨询。地址:行政楼219室。电话:66613913。联系人:王成东
3、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申报材料要求严格。希望各级领导和申请人员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认定工作。
哈尔滨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07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