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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2日 11:03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教育厅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我校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范围

1、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系列拟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拟改职到上述五个系列的人员,由学校实施直接评审和聘任。

2、拟晋升或改职到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仍采取学校推荐,省专家委员会评审,省人事厅审批获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再行聘任。考试系列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聘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对岗申报,按岗评聘的原则。

2、坚持标准,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思想品德与业务水平并重的原则。

三、评聘条件

1、应聘者必须具备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根据省教育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会议精神,党校系列学历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予承认);

4、具备评聘职务规定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5、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6、申请评聘人员还必须符合我校根据省、市有关政策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中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在其所在单位有岗位的情况下方可补聘。

四、评聘程序

1、在学校根据《哈尔滨学院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核定的正、副高职岗位数额内,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根据学科梯队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的正高、副高总体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在此基础上确定2007年正高、副高职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方案,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2、申报人员将呈报材料报送校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各单位将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和呈报材料公示,接受监督。

4、各单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根据公布的评聘岗位,对岗申报。

5、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通过申报人述职、答辩、专家评议等程序,根据岗位设置,在评聘指标限额内投票产生评聘推荐人选(赞同票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评聘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后报送校职称办。

6、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通过评聘推荐人选(正高职人员)述职、答辩及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评价和审议等程序,经投票产生2007年聘任人员。

7、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聘任审定。

五、评聘的有关政策及要求

1、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为保证我校教师职务的评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今年继续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对任现职以来无教学工作量或没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或未达到规定的教学质量要求者,均不能申报相应职称的评审。对经过认定,出现过严重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2、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以及我省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不佳、为人师表失范等造成不良影响,学生反映强烈者;或因受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当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对在研究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一经认定,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在整个评审期间,参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参与评议、投票等活动。

4、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学院、图书馆、校本部机关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人数一般在7-13名之间,由各单位的领导和副高职以上人员组成。成员须经民主程序产生,应具有学术性、代表性和权威性。二级学院院长、图书馆长、分管行政副校长分别担任二级学院、图书馆和机关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委员会主任,分委员会的组成名单报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备案。

六、几点说明

1、关于各单位在本年度发生的调剂岗位问题,仍按《关于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补充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哈尔滨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