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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指纹采集的重要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7日 10:37

各部门:

按照《哈尔滨市市直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鉴别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哈财库[2006]163号)要求,2007年1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的在编职工,将进行指纹采集。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指纹采集,导致财政部门停发工资的一律由本人承担责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集时间:2007年12月10-31日,每周一、二下午1:30-4:30

采集地点:哈尔滨市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哈尔滨市道理区经纬十二道街52号)6楼609房间

采集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学院人事处

200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