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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2日 09:46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推荐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汉办(2008)7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进行2008-2009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及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聘方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推荐选拔程序

1、报名办法:

(1)申请人可在国家汉办公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shizi.hanban.edu.cn进入后,点击“公派教师报名”栏目或打开www.hanban.org.cn“汉语教师/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栏目,按照内容及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2)申请人填报国外岗位志愿时,可在www.hanban.org.cn网址上“汉语教师/国家公派汉语教师”栏目中查询“国家公派教师岗位信息”。 (3)申请人填报国外岗位志愿时,三个志愿中须分别填报不同国家的岗位。每个岗位按报名的一定比例选取复试人员,对填报三、四、五类艰苦地区国家或服从分配的教师适当放宽条件,对录取的教师予以一定的鼓励。

2、报送材料 :

(1)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填表时,请务必明确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分配对待;申请表要求的附报材料须齐全;其中单位审批意见栏,由学校签署意见,本人不得填写。

(2)申请人将填好的报名表格《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下载打印一式两份。于3月14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行政楼219室)。

3、初选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人选参加复试。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3月31日前在国家汉办网站公告栏上公布,请注意查询。网址:www.hanban.org。未被通知参加复试者即未通过初选,将不另行通知。

4、复试

经初选合格者将由国家汉办组织专家进行复试,从中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复试分为外语水平、综合能力、专业技能、心理素质测试四个方面。复试拟定于4月下旬举行。

5、录取

国家汉办将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录取人员。被录取的人员在派出前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出国前集训,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汉语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二:汉语教师申请表.doc

校人事处

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