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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 15:27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及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我校将在2008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条件

1、2008年度我校毕业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包括2003级预科生和其他在本年度毕业的学生)。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传染性肺结核、乙肝大三阳等)或精神病史。

3、取得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

4、户籍在黑龙江省内,且持有正式身份证。

5、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认定为小学教师资格,其他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认定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6、以下人员不能参加认定:

(1)因打架斗殴、盗窃等恶劣行为受到学院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普修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合格,或教育实习成绩不合格者。

(3)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认定办法

1、认定采取自愿的形式。凡有意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将每个申请人的信息录入到《哈尔滨学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1),汇总后,由二级学院统一上报到人事处。录入信息的具体要求:

(1)各项内容都必须填写完整,不能出现空缺;

(2)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3)填报单位需标明专业及年级和班级(录入以班级为单位、以学号为序);

(4)申请学科需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申请学科分为:思想政治、语文、外语(不要填英语)、数学、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填此名称)、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等。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对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认定工作中,申请人员只需交纳体检费,资格证书和档案材料由国家和省教育厅提供。每人交纳全市统一体检费90元。

三、认定程序

1、5月20日,各班级到校园网下载《人员名册》表格,收集个人信息,由专人负责录入,必须经过反复核对,确保无误后,将打印的《人员名册》一式两份(A4纸格式)和电子版交到二级学院汇总,二级学院在5月27日下班之前交到校人事处(行政楼219室)。

2、5月28日,以班级为单位到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1号教学楼1124教室),交纳体检费,领取申报材料档案袋。

3、5月31日、6月1日两天体检。本人需持体检表,填写完整个人信息,贴上照片,空腹,按顺序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在校园网另行通知。

4、6月5日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申报材料到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1号教学楼1123教室)。申报材料包括:

(1)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2)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4) 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为本校师范教育类2008年应届毕业生的证明材料;

(5) 普通话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7) 户口复印件:户口在学校保卫处的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借出复印户口;在家的学生复印具有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页和本人页;

(8)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单复印件:其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需以班级为单位到教务处教务科统一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教育实习登记表逐页复印;以上四份复印件均用A4纸格式,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9)照片五张。要求提供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版,一张贴在档案袋上,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剩余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专业、班级,统一上交办理证书用。

四、几点要求

1、要求每名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每名申请人在填写个人信息、体检和整理申报材料时在校。如因特殊事情不能在校的,必须向学校说明情况,委托别人办理,否则不予认定。

3、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由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每一名师范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领导和负责人给予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指派专人负责,共同合作,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哈尔滨学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doc

教师资格认定日程表.doc

关于建立哈尔滨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的说明.doc

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