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首页>>工作动态>>正文
关于临时佣工审核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5日 10:51

请各部门负责通知本部门临时工,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没交过的),于11月14日前,到人事处217室办理临时工登记。过期不到者,后果自负。

哈尔滨学院人事处

20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