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人事局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哈人发[2008]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工人技师和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聘任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在岗位限额内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
2、岗位聘任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3、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给学校或部门造成损失者不予聘任。
二、聘任条件
1、爱岗敬业,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3、必须在现岗位工作。
三、聘任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全市统一培训、考试。
2、所在部门成立考核聘任小组,对考试通过者,根据聘任条件予以考核,考核通过者填写《工人技师岗位考核申 报表》或《技术工人岗位考核申报表》,所在部门履行程序后由负责人复审、确认并签字,部门盖章。
3、本部门形成对相关岗位人员的聘任意见,上报人事处。
4、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聘后待遇
从任职下月起兑现工资及相应待遇。
人事处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