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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临时用工进一步规范用工审批程序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31日 09:26

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及机关各处、部:

根据《哈尔滨学院机构调整与编制配置方案》(院党字[2008]16号文件)中各单位各部门编制配置规定、《哈尔滨学院人员编制核定暂行办法》(院字[2008]56号文件)核定的各单位人员编制数额,以及《哈尔滨学院人员编制核定暂行办法》中关于“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人事处对全校临时用工进行了重新登记备案和临时工用工数量核准,现将部分临时用工予以清退,清退日期为本学期期末。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准备和人员调整安排。

一、清退范围

1、11月14日之前未到人事处重新核准备案的临时聘用人员。

2、超编单位、满编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

3、缺编单位临时用工所在工作岗位,按应设编制标准已经满编或超编的临时聘用人员。

4、季节性或由于阶段性工作需要聘用,现聘期已满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截止时间

考虑到各单位各部门期末工作需要,此次临时用工清退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15日。

三、相关规定

1、超编、满编单位辞退临聘人员之后如工作需要,可在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中选调或调剂兼职。

2、缺编单位、部门的特殊岗位及特殊情况,需提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审批,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人事处

200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