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校园网IP地址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4-12-29 13:48

为保证哈尔滨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和教学及科研信息的正常交流,特制定如本规定:

1、校园网上所有用户都应遵守《哈尔滨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正确使用IP地址。

2、对符合上网条件的校园网用户IP地址由学校网络中心依据校园网总体规划,根据各单位的申请按需分配给各单位;各单位网络管理信息员将地址具体分配给该单位最终用户,并负责和协调IP地址配置及使用等相关技术事宜。

3、各单位网络管理信息员,负责将本单位实际使用的IP地址及所对应网卡(MAC)地址和具体使用人资料,按学校网络中心有关表格要求填写后,交学校网络中心注册备案(单位复印一份以便自查管理)。

4、各单位网络管理信息安全员应经常对本单位上网计算机的IP地址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使用未经注册的IP地址和盗用别人IP地址上网的行为发生。

5、对使用未经注册或盗用IP地址的上网者,一经发现,学校网络中心将立即停止其上网的权力并封锁其网卡,同时通知所在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查处。对查处不力,导致连续发生盗用IP地址现象的单位,学校网络中心将依校园网有关规定取消该单位上网权。网络中心将不定期公布有关单位或个人非法使用IP地址的信息。

6、被锁定的网卡,在一个月内不得提出网卡解锁请求;超过一个月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网络管理信息员及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校网络中心审核通过,解锁并记录在案。

7、校园网上的用户,因未按规定使用IP地址,而违反《用户守则》有关条款引起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法律责任。

8、本规定由哈尔滨学院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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