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上网实名制及上网账号管理的通知
2026-09-17 13:25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持续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校园网上网实名制要求,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根据网络安全相关工作要求,下周开始网络管理中心将进行上网账号梳理核对、关停注销。现就校园上网账号管理、实名制自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上网人员信息统计报备

请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上网人员信息统计、动态维护工作。人员新增、岗位调整、调离、离职等发生调转变动时,要及时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上网账号开立、注销、变更申请,同步更新上网IP账号台账信息。截止至9月24日未办理账号变更、注销手续的,网络管理中心将对相关上网账号做封停处理。

各单位须定期开展本部门上网账号自查,确保人员、账号、IP信息一一对应,做到人变账号变、人走账号销。

二、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1.校园网上网用户须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访问互联网。

2.用户申请上网认证账号时须认真阅读校园网络管理相关规定,在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哈尔滨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用户办理业务申请表》,完成实名制登记。

3.校园网上网用户不得私自转让个人上网认证账号和IP地址;账号不再使用时,要及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联系网络管理中心办理账号注销。因私自转让账号、逾期未注销账号,由关联设备引发网络安全事件的,由账号登记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4.严禁在校内私自搭建无线热点(无线路由器、共享WIFI等);严禁使用非法远程控制软件从校外登录校内电脑。一经发现,用户账号将做停号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上级网信、网监部门处置。

5.各单位(部门)须对管辖范围内机房、教室、办公电脑建立使用登记台账,积极配合网络安全事件调查溯源;网络安全事件无法定位到实际责任人的,由网络账号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工作要求与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网络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账号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底数清、信息准、动态更新。

咨询电话:86617729联系人:邹可义老师

党委宣传部 网络管理中心

2026年09月16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哈尔滨学院 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邮编: 15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