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文/高晶)为提升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着力培育志存高远、德才并重、勇于开拓、积极进取的时代新人,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广大青年,汇聚正能量,追逐新梦想,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丁香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以“突出典型、务求实效、广泛参与、公开公正”为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选树模范典型。从学习实践、思想品德、创新技能行为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设立奖项,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
二、评选要求
(一)奖项设置
设立“道德之星、学习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就业之星”等奖项。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哈尔滨学院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无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未)通过课程/环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2.专项条件
以下各类奖项中的评审条件满足之一即可参报。
01道德之星
1)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2)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3)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个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介绍,并引起较大反响或获得表彰奖励的。
(五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审核认定部门:团委、学生处)
02学习之星
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学习成绩优异。
(五星学习之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第一,并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四星学习之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从第二名依次顺延,并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三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奖学金;二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二等奖学金;一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三等奖学金)(审核认定部门:教务处、学生处)
03体育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生运动会或在省内同级别单项赛事中获奖取得名次的。
2)参加单项赛事必须是全国或黑龙江省大学生体协举办或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
(五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四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三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二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一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审核认定部门:教务处)
04创业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创业团队负责人。
2)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截至通知发布时间所持股份≥30%);截至通知发布时间,其项目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达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达3项以上(不含3项);或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
4)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4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达10-30万,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达1-3项,或营业收入达到20-30万元。
(五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以上的(含二等奖);四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的;三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且满足2)条件,或者单独满足3)条件;二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且满足2)条件,或者单独满足4)条件;一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且满足2)条件,或者单独满足4)条件)
注:同等条件下,参考当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获奖、其他竞赛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情况。(审核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05科技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发表期刊学术论文。
(五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第一)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四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或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三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或发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或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二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一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审核认定部门: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处)
06文艺之星
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文化艺术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五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四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三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二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二等奖;一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审核认定部门:教务处)
07劳动之星
1)积极参加“七彩假期” “扬帆计划” “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作出积极贡献。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
(五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审核认定部门:团委、学生处)
08就业之星
1) 已签订就业协议(包括升学、参加国家基层就业计划、考取公务员、应征入伍等)通过努力克服困难成功就业者,在毕业生中具有代表性;或者在就业过程中积极帮助他人,带领、引导、协助他人或团队(如社团、班级、宿舍等)顺利实现就业,成绩突出者。
2)在工作、备考期间有突出事迹且真实、感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正向力。
(五星就业之星:考研、保研院校为 “双一流建设院校”;奔赴艰苦地区、西部地区、农村等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毕业生;成功考取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军队文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签约行业龙头企业等;签约单位所在地为黑龙江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四星就业之星:考研、保研院校为“985院校”;就业过程中虽有一定的困难(如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毕业生等),但通过努力主动寻求就业渠道,找到满意工作的优秀毕业生;三星就业之星:考研、保研院校为“211院校”;就业态度积极,在自己成功就业的同时积极帮助他人,带领、协助他人顺利实现就业,成绩突出者;二星就业之星:考研、保研院校为普通高校;求职经历丰富,灵活运用新型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如网络招聘、微博求职、视频求职、见面实习等方式,获得就业机会的毕业生。一星就业之星:考研、保研院校为普通高校;学院认为有榜样作用或典型价值的其他优秀毕业生)(审核认定部门:就业指导中心)
(三)评选流程
“丁香校园之星”共分五个等级,其中五星、四星“丁香校园之星”,由学校进行评选;三星、二星、一星“丁香校园之星”,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评选。各二级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申报,同年不可兼报、不可重复获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哈尔滨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评选办法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认定。通过后由“丁香校园之星”评审领导小组评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表彰办法
表彰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丁香校园之星”五星、四星获得者由学校进行表彰;“丁香校园之星”三星及以下获得者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表彰。
2.颁发奖金及标准。“丁香校园之星”五星、四星获得者由学校发放奖金奖励,三星及以下获得者无奖金奖励。
1)学习之星参照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发放奖金(其中,五星学习之星除国家奖励外,由学校按2000元标准另行颁发奖金)四星及以下不颁发奖金。
2)道德之星、劳动之星,按照五星2000元、四星1000元标准颁发奖金。
3)科技之星(专利、论文部分)按照五星2000元、四星1000元标准发放。
4)就业之星按照五星2000元、四星1000元标准颁发奖金。
5)其他奖项参照《哈尔滨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颁发相应奖金。
6)所有参照《哈尔滨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文件办法奖金的比赛项目,赛前必须按要求向教务处履行报备程序,如未报备或以个人身份参赛,所获奖项均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