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ST0100G15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学院2015年度室内外小型维修改造零星工程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哈尔滨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哈尔滨学院2015年度室内外小型维修改造零星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74号、115号、80号院内
2.3建设规模:零星维修
2.4投资估算:第一标段单项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年度总造价约50万元;第二标段单项工程造价5万元以下,年度总造价约70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4月30日,总工期共366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及承包方式:哈尔滨学院2015年度室内外小型维修改造零星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防水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建筑装饰、装修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2.8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须具备,第一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行贿受贿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0日至 2015年4月1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造师本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哈尔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针对本工程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等上述投标登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电话0451-87519586。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投标登记者,2015年4月10日至 2015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哈尔滨市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7.1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哈尔滨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学院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盛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47号22楼B座
联 系 人:栾超
联系电话:0451-55513311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