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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6-09-09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全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单位9月14日前进行一次“起底式”消防隐患自检自查。

一、自检自查内容

排查重点: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公寓、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管理是否规范、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临时建筑及装修材料是否合规等、学生在宿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后附“起底式”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表)

二、实时更新隐患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全力推进整治,对短期内无法彻底整改销号的,必须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安排专人值守、严密监控,确保隐患不演变为事故。

三、按时报送自检自查表

各单位自检自查工作结束后,需将“起底式”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表经单位负责人手书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9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保卫处备案(送达地点:党政办公楼1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xybwczxk@163.com)

联系人:消防科王延辉,联系电话:13766809129。

552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全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起底式”消防安全隐患自检自查表.xlsx


保卫处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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