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实施细则》和相关工作部署,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25年立项的基地专项课题(第一批)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5年立项基地专项课题96项(附件1)。
二、结项成果
1.课题材料包括结项验收书(附件2)。
2.最终研究成果。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论文、专著、对策建议等。其中研究报告、对策建议为必备项。
3.佐证材料。阶段性成果、成果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材料。
三、结项要求
1.课题注明。凡以“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在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课题编号”和“课题类别”字样。
2.查重要求。研究报告、对策建议两类材料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5%,须附查重报告。
3.成果应用。对策建议原则上至少被课题来源单位采纳,鼓励更高层次更广范围采纳应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附件3)。
4.事项变更。如需变更人员、研究周期、研究计划和内容等,应提前提交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经科技处审批同意后,报省社科联审批。不允许结题时擅自变更,未获批准的变更事项一律无效,相关成果不予结项认定。
四、结项结论
省社科联对课题组织评审,经审定后发布结果,结项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课题研究成果刊发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或在百佳出版社出版,或被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或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五、撤销情形
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予以撤项:
1.研究成果涉嫌剽窃或弄虚作假,未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课题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或无故中止(终止)研究;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
4.以课题名义发表、传播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观点及内容。
六、提交材料
1.报送要求:
(1)结项验收书须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形式报送;
(2)佐证材料电子版以PDF形式报送、汇总表(附件5)以Excel形式报送;
(3)材料电子版由各课题组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压缩包标题为“专项课题结题材料+课题负责人姓名”。
2.截止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6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梓桐
联系电话:86673372
地 址:行政楼225室
科技处
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