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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届黑龙江省专利奖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6-04-20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扎实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省专利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依据《黑龙江省专利奖奖励办法》,组织开展第二届黑龙江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专利奖设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及省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省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10项,省专利银奖项目不超过20项,省专利优秀奖项目不超过40项,其中评出发明专利的奖项原则上不少于同类别奖项的70%。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在申报日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产业以及环保政策;

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黑龙江省专利奖;

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三、申报方式

省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以推荐方式申报的,要提供由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书;以自荐方式申报的,要提供自荐书。推荐书和自荐书要写明推荐理由。

四、名额分配

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推荐名额见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1)。省直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在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可各推荐1个项目参评。每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个项目参评,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仅限推荐1项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可各自荐1项参评项目。

五、工作程序

(一)推荐

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符合参评条件的推荐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逐级上报至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参评条件、报送材料、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推荐单位应当公平公正开展评选推荐,集体研究审慎提出推荐项目,统一报送奖励办公室。

(二)初审

形式审查。申报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按照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和洛迦诺外观设计分类表进行分组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奖励办公室对形式审查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提交奖励委员会的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专家评审。

初评。初评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专家评审组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产生初评意见,提出正式推荐建议名单后反馈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根据建议名单对推荐项目的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军队单位及其人员还应当征求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政法、审计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征求意见部门的级别不作统一要求,但需能够熟悉掌握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情况。在考察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好为基层减负精神。

各推荐单位在本系统或本地区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推荐项目,并向奖励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项目及材料。

现场答辩评审。奖励办公室根据初评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组织部分项目参加现场答辩评审。奖励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及现场答辩情况,提出拟授省专利奖项目名单,报奖励委员会表决。

(三)复审和公示

奖励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授省专利奖名单分别进行集体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奖励委员会提出的拟获奖项目在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异议期间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作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决议,报省政府批准。

(四)决定

省政府向获得省专利奖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金、奖牌。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材料清单

申报省专利奖的,应当填写《黑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附件:

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专利授权公告文件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或者外观设计要点及图片;

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证明;

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得资助、获奖情况等,对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提供相关佐证。

(二)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同时以电子件和纸质件报送:

电子件。《黑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需提供word版本,其余材料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中,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储存。

纸件。项目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一份,需按材料清单顺序建立目录,装订成册。

(三)报送时间

请各位申报人于2026年5月11日11:00前将光盘或U盘及纸质文件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321室

联系电话:87505603

联系人:李彦萍


科技处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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