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就做好2026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围绕区域国别、满学清史等重点研究领域,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加快推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研究方向
1.传承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研究专题项目。主要推动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的理论研究阐释,重点围绕整理开发相关史料档案,深入挖掘时代内涵与现实意义,聚焦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赋能黑龙江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开展研究。
2.区域国别研究专题项目。主要推动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和地区国际形势动态、趋势的研究阐释,重点围绕共建“一带一路”、美伊冲突、俄乌冲突、俄罗斯北极战略、北太平洋地缘竞争态势、美日韩同盟体系等开展系统性观测与前瞻性分析,准确把握国际环境基本态势,紧跟全球治理前沿领域,及时发出预警,提出应对预案和政策建议。
3.满学清史研究专题项目。主要推动基于满文档案的清代历史研究,重点围绕满语学科与清史研究交叉融合、多学科视角下的清代满文档案整理开发与解读、东北族群整合与大一统国家构建、清代边疆治理、满学清史交叉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研究,深化我省区域历史研究,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
三、资助额度
专题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条件。申报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具备申请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建立自查机制,明确规定项目中期检查的时间节点、检查清单及评估标准,掌握研究进度、把关研究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提升项目研究质量。
2.项目申请人条件。专题项目申请不再设置职称和学历条件,有完成课题研究所必备的身体条件、知识储备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均可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3.项目申报限定。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题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申请;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请;在研(2026年4月3日前未向国家或我省提交结项材料)国家和省(部)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
(2)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或者将申报省内其他层级项目的材料重复申报。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被终止、撤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自终止之日起三年、撤项之日起五年内)。
(3)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取消项目负责人本次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五、申报要求
1.课题共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应用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21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遵循“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申报。其中,古典学在中国文学学科中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使用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项目。《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须按《活页》中的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六、项目管理
1.省委宣传部对项目研究进行跟踪管理。课题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过程管理、阶段检查,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出现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及内容质量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课题,并通报给所在单位。
七、项目结项
专题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不能按期结项的,予以撤项。以高水平论文形式结项的,阶段性成果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阶段性成果需在省委宣传部《智库专报》等省级以上决策咨询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或被市(地/厅)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须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
八、优化结项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研究成果决策咨询价值,优化免于鉴定结项申请条件,新增“阶段性成果被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被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肯定批示并被主管部门采纳应用,或被有关国家部委采纳应用”作为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的条件。
九、报送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3日至4月30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至4月30日17时)。项目申请书须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gov.cn),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6年4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中)。各位申请人请于4月27日12:00前将加纸质《申请书》《活页》报至科技处,并将《申请书》《活页》及汇总清单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
报送地点:行政楼321室
联系电话:87505603
联系人:李彦萍
科技处
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