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1.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2.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3.平台流程要求
所有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先行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高校审核和企业验收流程(申请路径:登录平台,依次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2026年4月2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申请提交、材料审核、企业结题验收等各项流程。
2.具体通知参见网址:https://cxhz.hep.com.cn/detail_notice.html?NoticeID=cb764c37-9bce-4467-89dc-3bd5c5e49174。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