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化新质生产力、区域国别、满学清史、龙江特色文化等重点领域研究,拟设立一批省社科研究规划专题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聚焦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明确的“十五五”时期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聚焦新质生产力、区域国别、满学清史、龙江特色文化等重点领域,推出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为加快推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学理支撑。
二、选题方向和资助额度
专题项目的方向性选题和具体选题,主要涉及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区域国别、满学清史、龙江特色文化等重点研究领域,研究者可自拟题目申报。
专题项目每项资助研究经费2万元,研究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
申报选题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应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二)资格条件
1.责任单位资格条件。责任单位应设有专门科研和财务管理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2.申请人资格条件。自本年度起,专题项目申报不再设置职称和学历条件,有完成课题研究所必备的身体条件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均可申报。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可申报项目,在研未结题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课题。
2.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所列项目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1.省委宣传部对项目研究进行跟踪管理。课题负责人须按照有关要求,接受过程管理、阶段检查,按时高质量完成有关任务。
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出现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对内容质量不合格、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各类课题,并通报给所在单位。
五、结项形式
本次专题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专题项目结项形式为高水平论文或具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以高水平论文形式结项,阶段性成果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研究报告2万字左右,其阶段性成果需在省委宣传部《智库专报》等省级以上决策咨询刊物发表不少于1篇或被市(地/厅)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
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代表作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委宣传部《智库专报》刊发并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党政部门运用转化;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以黑龙江新质生产力智库专家或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所有成果均需正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书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5年11月修订版),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通知附件下载(www.hljsk.gov.cn),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
各申报人请于11月27日12:00前将纸质《申请书》及《活页》、Excel申报信息汇总清单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并将《申请书》《活页》及Excel申报信息汇总清单电子版以“专项申报+姓名”形式命名发送至kjc@hr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系统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至12月1日17时)
报送地点:行政楼319-1室
联系电话:87505603
联 系 人:李彦萍
科技处
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