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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08-12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决定开展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重点项目、校(院)企合作项目、青年项目(A类、B类、C类)、联合基金项目、试点资助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经历;

2.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是依托单位在职在岗人员或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不得通过兼职单位申报,依托单位应据此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3.项目申请人和参与人未受到科研失信惩戒或已解除惩戒措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2〕28号)规定,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青年项目(A类)、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时,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同期作为参与人员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不能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校(院)企合作项目申请人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申请青年项目(B类)、非共识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时,科研人员曾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均已通过结题验收,当年申请(含参加)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中只能主持1项

4.参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超过2个

(二)各类项目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不同类别基金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团队项目。

(1)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队伍,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包括团队带头人1人,研究骨干不多于5人;

(2)团队带头人作为项目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8周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3)研究骨干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中50周岁以下者不低于研究骨干总数的五分之二;

(4)项目研究内容应突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够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重点项目。

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8周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活跃度和学术影响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由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

3.校(院)企合作项目。

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5周岁,应具备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4.青年项目。

(1)青年项目(A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2周岁(女性未满45周岁),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已取得较突出创新性成果,具有较高基础研究水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企业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青年项目(B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3)青年项目(C类)。申请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8周岁),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5.联合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培育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将在项目实施期内退休的科技人员(包括延聘人员)不得申报。

6.非共识项目。

非共识项目采取专家实名推荐。申请人(被推荐人)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60周岁,应当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至少由1名推荐专家推荐。推荐专家应当具有杰出学术成就和广泛的国际影响力;应当科学素养深厚,视野开阔,具有前瞻性思维和跨学科见解;应当近三年主持过国家级科研任务;应当为在我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以及我省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线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推荐,不需要报送纸质项目申请书。

(二)规范填报。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务必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按照指南填写申请书。

(三)限时申报。申报人于2025年8月27日前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全天24小时均可申请(含星期六、星期日),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各项目申请人要注意系统截止时间,避免逾期。

四、申报要求及说明

(一)申请限额说明

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推荐限额数量通过管理系统下达到各依托单位。

1.研究团队项目,每个依托单位限额推荐1项

2.重点项目,每个依托单位项目申报限额为本单位推荐入选项目申报指南数的2倍

3.校(院)企合作项目,依托单位(须是科技总师派出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备案通过的科技总师名单推荐申报项目。项目申请人须是科技总师本人,如放弃申报,不得以他人代替。

4.青年项目。

青年项目(A类),本年度推荐限额为上年度立项数的2倍,最高不超过3项。如上年度未获得杰出青年项目资助,但近三年获得过杰出青年项目,本年度限额推荐2项。如近三年内未获得过杰出青年项目资助,本年度限额推荐1项

青年项目(B类),每个依托单位推荐限额为上年度获得优秀青年项目的3倍,最高不超过40项。上年度没有获得优秀青年项目的依托单位限额推荐1项

青年项目(C类),每家依托单位(不含二级法人单位)推荐限额不超过20项。对上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项以上、50项以下的依托单位,增加5个限额;获50-100项的,增加10个限额;获100-200项的,增加15个限额;获200项以上的,增加20个限额;对上年度获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资助的,等额增加限额;增加的限额与依托单位青年项目(C类)限额推荐数合并计算。

5.联合基金项目。对重点项目,联合资助方项目申报指南数为本单位拟资助项目数量的1.3倍、最低为2项,项目申报限额最高为本单位项目申报指南数的2倍。对培育项目,联合出资方申报限额为根据出资额测算培育项目数的2倍。对上年度获联合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总额少于当年出资额的联合资助方,按【差额部分金额(按万元计)/10】测算培育项目数,给予联合出资方本年度增加申报限额。

6.非共识项目。每个非共识项目应当由至少1名推荐人推荐。被推荐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非共识项目,且无在研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联合基金项目)。

7.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奖励限额。对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榜上榜的依托单位,按分数分别给予2项(5-10分)、5项(11-30分)、10项(31-50分)、15项(50分以上)限额奖励,可申报青年项目B类或C类。

8.重点实验室奖励限额。依托单位的每个省重点实验室可以选择青年项目(B类或C类)限额推荐1项。独立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限额推荐2项,可以推荐青年项目或重点项目,其中青年项目(A类)和重点项目只能选择一类限推1项,另1项选择青年项目(B类或C类);2项限额也可以在青年项目(B类或C类)中自主分配。联合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限额推荐1项,可以推荐青年项目或重点项目。推荐数与依托单位同类项目限额推荐数合并计算后,青年项目(A类)推荐限额不超过5项,其他不限。

9.科研诚信黄名单调减限额。为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结题率,对有逾期未结题项目的依托单位,按纳入科研诚信黄名单项目数量等额扣减限额推荐数。

(二)资助限项说明

1.研究团队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重点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2次

3.青年项目遵循向上原则,曾获得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B类和C类。

4.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培育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均不超过2次

(三)形式审查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项目研究内容与申报指南不符;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包括申请项目名称填写不全;

3.可研报告文件名、文件内容中出现依托单位名称或项目申请人姓名,或合作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等敏感信息;

4.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科技处刘群,0451-86613792,13845093790

技术咨询:0451-58688095

科技处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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