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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08-02

各单位:

为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科研水平,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开展2025年度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会议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部署,聚焦特色文化旅游全域全季可持续发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二、选题方向

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前沿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列出一批方向性选题(附件1),申请人需以选题方向为主,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不同视角自拟具体题目申报。研究课题侧重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能够对解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提供实用参考价值。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立项100项,重点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40项,每项资助0.5万元;共建项目40项,无经费支持。资助经费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在项目立项后分两次拨付给项目依托单位(第一次拨付资助经费的80%,结项后拨付剩余20%),申报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课题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参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内容。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需由两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推荐,且课题组成员需有至少一名正高级人员);一般项目及共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员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课题申请人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科研项目的申报;非课题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同年最多可参与2项课题的申报;文旅科研课题申请人,在结项前不得申报科研课题;

 4.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

 5.各责任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项目政治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申报人资格、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严格审查,且每单位提报数量不超过20个。

(二)申报流程

 1.本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111.41.199.18:81/)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本年度网络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除网上申报外,申报人需将“项目申报书”(附件2,注:申报内容需与申报管理系统中一致)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标注“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人姓名”,电子版发送时间截止至:2025年8月14日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立项

本项目评审采用背对背盲评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管理平台提交,承担信誉保证,确保网上申报按时限完成。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下发立项通知书。

六、项目结项

(一)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

(二)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重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同时阶段性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一般项目和共建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同时阶段性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各项目被市(地)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要有1篇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且不少于两个版面;以专著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3.5万字左右。所有结项研究报告要提供学术不端检测,复制比不得超过20%。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七、成果使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出版(发表)时须注明系“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字样。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意识形态问题;

 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4.虚构或虚报阶段性研究成果、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7.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


人:杨梓桐

联系电话:18646551811

技术问题联系人:王静江

联系电话:18504508808


科技处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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