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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07-22

各单位:

现就做好202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省社科规划项目示范引导作用,更好服务省委中心工作,更好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作出龙江贡献。

二、研究方向

《通知》聚焦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和省委中心工作,列出一批方向性选题(见附件1),申请人请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不同视角自拟具体题目申报。

基础研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立足龙江优势学科,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等,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推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和较高学术思想性的成果。

应用研究要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服务国家战略,紧扣龙江发展需求,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加快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出一批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设有重点项目、优秀成果支持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5个项目类别,资助经费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优秀成果支持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责任单位须建立自查机制,明确规定项目中期检查的时间节点、检查清单及评估标准,掌握研究进度、把关研究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提升项目研究质量。

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今年起,增设优秀成果支持项目,申请人应是近三年来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或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且在结项鉴定中取得优秀等次或免于鉴定的项目负责人。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22日后出生)。鼓励高水平研究者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副高级以下(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者。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5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2025年8月22日前未向国家或我省提交结项材料)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申请。

(2)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或者将申报省内其他层级项目的材料重复申报。曾经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被终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终止之日起三年、撤项之日起五年内)。

(3)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五、申报要求

(1)课题共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应用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27个一级学科,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项目。

(4)《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六、关于项目经费管理

为减少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最大限度释放科研活力,经省财政厅同意,本年度起,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项目类型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待正式印发后依相关文件执行。

本年度项目中的优秀成果支持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试行经费包干制,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无需履行调剂程序。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如实编制《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

对于项目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由项目责任单位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充分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基础上合理确定。对于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一般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40%,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七、完成时限

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不能按期结项的,予以撤项。

八、项目立项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按照实际申报比率进行立项;为进一步支持高水平研究者聚焦既有研究方向开展深入研究,优秀成果支持项目立项率高于其他各类项目;按照《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行动纲要》工作要求,青年项目立项率略高于平均立项率进行立项。

九、项目结项

 申请鉴定结项的成果要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4万字左右,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一般项目、优秀成果支持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阶段性成果如有不少于1份,被市(地)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一般项目、优秀成果支持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阶段性成果如有不少于1份,被市(地)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以专著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10万字左右。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专著类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专著视为自行中止资助协议、终止项目研究。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十、报送时间

课题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至8月22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至8月22日17时)。项目申请书从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项目申报栏下载(www.hljsk.gov.cn),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5年5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申报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活页一式7份(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中)。

请各位申报人将《申请书》《活页》及汇总清单电子版于8月22日12:00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8月25日将纸质材料交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行政楼319-1室

联系电话:87505603

人:李彦萍  

                                   科技处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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