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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 (专项课题)2024年立项课题第二批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5-07-17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部署,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24年立项的基地专项课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课题第二批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延期结题基地专项课题12项;2024年到期结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课题20项。

二、结题成果

1.结题验收书。

2.最终成果。基础理论类课题应当以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已出版论文或著作3项中至少1项作为最终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类课题应当以对策建议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至少一篇,每篇4000字以内,可提交多篇。

3.佐证材料。阶段性成果、成果应用证明、采纳批示等材料。

4.汇总表。

三、结题要求

1.课题注明。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2.查重要求。课题研究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5%,特殊情况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3.成果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至少被需求单位(基地专项)采纳,鼓励更高层次更广范围采纳应用。

四、结题结论

省社科联对课题组织评审,经审定后发布结果,结题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课题研究成果刊发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或在百佳出版社出版,或被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或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五、撤销情形

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予以撤项:

1.研究成果涉嫌剽窃或弄虚作假,未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课题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或无故中止(终止)研究;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

4.以课题名义发表、传播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观点及内容;

5.不服从省社科联专项课题管理;

6.研究成果未达到课题申报时的目标、标准或延期届满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7.经费使用违规财务制度;

8.泄露涉密课题信息。

六、提交材料

1.报送要求。材料电子版由各课题组报送至科技处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hrbu.edu.cn,邮件标题为“专项课题结题材料+课题负责人姓名”。

2.截止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7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杨梓桐

联系电话:86673372

地 址:行政楼225室

科技处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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