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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期满考核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1-11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专业教师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期满考核工作,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关于印发< 哈尔滨学院关于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哈院发〔2017〕53号)中《哈尔滨学院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年度的考核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依据

(一)考核范围。经学校审批同意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期满且未经考核的专业教师。

(二)考核依据。按照《关于印发< 哈尔滨学院关于促进教师教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哈院发〔2017〕53号)中《哈尔滨学院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执行考核。

二、考核形式和要求

(一)个人提交考核鉴定申请。挂职锻炼期满的教师对本人挂职锻炼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哈尔滨学院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附件1),联系挂职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后,提出考核鉴定申请;

(二)提交考核鉴定支撑材料。申请挂职考核鉴定的教师需按《哈尔滨学院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中挂职锻炼任务的要求,结合挂职单位需求及自己意愿选择其中三项任务,在挂职期间完成任务并以一定文字材料的形式呈现,作为完成挂职任务的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校审定。11月30日以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处、二级学院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结合教师的个人总结和挂职单位鉴定意见,对教师取得的挂职成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形成考核鉴定意见和等级。

三、材料提交

申请挂职锻炼考核鉴定的教师将支撑材料按《考核鉴定材料封皮及目录》(附件2)中目录的顺序排放,一式两份交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1619室。

已经提交过材料的教师无需重复提交,如有需要替换的材料请提前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11月26日

联系人:李爽

联系电话:86613124(内线3124)

附件:

1. 哈尔滨学院专业教师企(事)业挂职锻炼考核鉴定表

2. 考核鉴定材料封皮及目录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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