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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1-06

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学校现组织推荐工作,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

凡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关键技术、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应用二年以上的条件(自然科学奖成果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2月28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成果应当于2019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软科学成果需提供评价证明,评价日期应当在20192月28日前)的高校成果均在推荐范围之内。按类别分以下三类:

1.自然科学: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

2.技术发明: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

3.科技进步: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申报成果按所属学科进行分组,特殊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自然科学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项成果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项成果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二、推荐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我省高校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不包括外聘、兼职教师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以及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仅从事管理和辅助工作的人员)或学校。

2.申报成果必须是我省高校、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成果;无论申报成果的完成人排序第几,每人只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成果;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成果;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成果;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成果,化工、冶金、印染等成果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的成果;

5)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的成果;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

三、推荐材料

1. 推荐材料包括《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书》(附件3:自然科学类;附件4:科技发明类;附件5:科技进步类)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附属材料要与推荐书竖装成册,一式6份(含原件1份)。

2.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成果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个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xykyc@vip.163.com,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2.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01120

3. 联系人:刘群

4. 联系电话:87505603

5. 地点:行政楼319-1房间

附件1: 黑龙江教师发展学院 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 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3: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附件4: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发明类)推荐书

附件5: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

附件6: 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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