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开展2020-2021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0-2021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度立项课题,如已完成研究可申请提前结项,经课题办审核通过后参与本次结项验收。
(二)检查内容
1.课题组与需求单位对接情况。
2.课题组开展调查研究情况。
3.课题实施进展情况,重点是研究任务和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和分工协作情况、课题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5.课题下一步研究计划及说明。
6.课题变更情况。
(三)其他说明
1.课题组按照检查内容组织相关材料,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佐证材料。
2.课题如需变更,需填写变更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和需求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联审批备案。相关提示:
(1)本年度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2)本次中期检查完成后,省社科联不再受理课题变更事宜。
3.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课题结题验收综合考核指标得分重要依据,不能如期提交中期检查材料或材料验收不合格课题组结题不予评优,请各课题组给予充分重视。
4.课题组如有《社科成果要报》稿件,可随中期检查材料一并提交,该稿件不作为检查内容,可为多篇。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48项到期结项课题。
(二)验收办法
1.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3)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4)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5)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6)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情况。
3.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通过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15%,并附查重报告。
5.在课题验收评审过程中,可在指定时间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其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7.根据省社科联意见,本年度课题结题验收将进一步加大对课题成果采纳应用的考核权重。凡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被需求方或有关单位采纳(含领导批示、被《社科成果要报》采用等)。
(三)提交材料
1.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其中研究报告为必备项,不少于8000字)。
2.《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题验收书》。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内容独立且2000字左右,通知及样例见省社科联官网)。
4.结题佐证材料(含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各课题组报送至科技处邮箱:hxykyc@vip.163.com,标题为“基地专项课题结题材料+姓名”。
6.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22日,逾期不再接收。
联 系 人:李思博
联系电话:86673372(4732)
报送地点:行政楼225室
附件:
1.2021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中期检查名单
2.2020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题验收名单
3.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汇总表
4.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结题验收书及变更审批表
科技处
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