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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交通费报销事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2-10

各单位:

2020年财务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请各单位尽快报销本单位人员公务交通费。2020年11月份以前未报销的交通费2021年将不再予以补发。

2021年公务交费将严格执行次月报销制度,不按时报销的原则上不予补发。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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