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2-15 全体教职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请全体教职工于2020年12月31日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对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如有变动需逐条录入扣除项并确认;如无变动,可点击“一键带入”整体确认。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