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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5-13

全体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南岗区税务局的统筹安排,要求我校教职工于510日至525日完成汇算。请全体教职工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汇算清缴操作。依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如未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将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一下的罚款。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点击“进入专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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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立即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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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2021年度申报界面,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并阅读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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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仔细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并选择任职受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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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入标准申报界面,完善收入信息,完成申报。

系统将自动归集您在纳税年度的收入数据,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并直接预填至相应申报栏次。您可点击对应项目,进入详情界面进行核对。

【全年一次性奖金设置】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两种:可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选择单独计税。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将会影响汇算的税款计算结果,请各位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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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如果您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选择“享受免申报”。如果您不满足以上条件,请依法进行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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