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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安排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18

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大中小学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几项工作的提示》要求,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现就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返校时间安排

(一)教职员工

教职工上班时间为37日。开学前14天,教职工原则上应该返回哈尔滨市,进行居家观察,并于35日、6日由学校统一组织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于37日到岗工作。

如教职工已返回哈尔滨市,但在开学前14 天内又被确定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须按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待解除隔离后,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二)学生

1.允许返校的学生及报到、上课时间

低风险地区的学生要错峰返校,大一、大二学生返校时间为36日,大三、大四学生返校时间为37日。学生入校后第一时间进行全员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于38日正式上课。具体返校要求由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点对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外低风险地区的学生返校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35日前报辅导员审核;省内低风险地区的学生无需持核酸检测报告。学生在返校沿途及返校后,必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防疫“三件宝”管理要求。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学生不得提前返校。

2.有以下情况的学生暂不返校

1)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待定);

2)返校前14天有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及上述地区人员接触史的,暂不返校(待按当地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并经核酸检测正常、解除隔离后,经学校批准并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3)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暂不返校(待治疗无症状并经学校批准后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学生严禁返校,违反者将按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实施集中医学隔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二、教学安排

返校学生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其他暂不返校的学生,由教务处同步组织线上教学。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为原则,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责任,坚决打赢春季开学期间的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开学工作方案的起草制定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教务处要做好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准备工作。党政办公室、学生处要高度重视师生信息监测排查工作,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师生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严把开学“入口关”。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招标采购工作,保障开学防疫工作所需;要做好校园消杀各项准备工作,开学前对校园环境卫生开展全面整治,对教室、食堂、学生公寓、电梯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部位进行彻底清洁消杀。

(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落实“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疫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师生大规模返校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要统筹安排师生入校核酸检测工作;要全面梳理查找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及时整改,确保师生开学返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为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若疫情有变化,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最新要求,对返校安排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到每一位师生员工。

哈尔滨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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